一、概要
首先,加强对新兴技术转让的控制是必要的。中国正试图在全球影响力和权力等方面取代美国的领导地位,也在技术领域与美国存在深刻的竞争关系,因此加强监管美国及其盟国的技术转移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美国目前对于技术的控制政策,并不能充分保护美国的新兴和基础技术。现在的技术出口管制政策源于冷战背景,这些在当下都不再适用。现代化出口管制将会非常困难,现在需要明确的是美国是否想要将技术转移到中国,以及防止这种做法的努力是否会对美国自身的技术能力造成更大的伤害,这使得对整个复杂结构的精确控制成为问题。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中国仍然依赖先进的西方技术(这在不久的将来不太可能发生变化),美国应该利用西方技术来积极影响中国的政策。美国的目标不是打败或遏制中国,而是让其实践符合国际期望,允许商业关系继续且不会对国家安全构成风险。
二、重新思考技术转移
中国与美国曾经进行安全合作的基础是应对共同的对手——苏联,而该基础现在已经不再有效。但是鉴于美中两国紧密的经济联系和技术合作,利用出口管制工具管理与中国的竞争将是非常困难的,与中国进行冷战似的对峙会损害美国的利益。美国必须使隔离政策符合自身更宏大的战略并映射到个别技术上,才能改变中国的行为,迫使其符合国际规范。
三、21世纪的创新
21世纪的两项重大变化,使得美国监管新兴技术转让的政策变得不合时宜。
首先,各类活动不再局限于一国之内。跨国进行研究和商业活动具有成本和创新优势,并且新兴技术越来越依赖于全球流动的劳动力以及跨境思想和投资交流。而在这方面,美国的技术不仅处于领先地位且蓬勃发展,比中国更具优势。同时创新是不遵循政治版图的,依赖国家供应链或“自主创新”也不符合美国的利益。
第二,创新和新兴技术可能在未来塑造军事力量,但它们不是专门为军事应用而设计的,大多数服务于商业。因此,出于国家安全理由进行的技术出口管制将会降低美国公司的市场份额和收入,同时不利于美国的科技创新。
在新兴技术转移领域,美国需要遵循下述四项原则:
基础研究和开源技术不应受到管制
美国要基于“开放的态度”制定政策,基础研究和开源技术(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和量子技术)不应当被管制和控制。开放式研究系统更有可能保持美国的技术优势,美国因开放而在科学和创新领域的收益,超过了其可能带来的任何损失。
对部分新兴技术全面管制,并对其它技术进行限制
美国技术出口管制政策改革的重点方向,是建立相关清单,罗列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的各项新兴技术、以及其最终用户;进行技术出口管制,主要针对的技术需明确拥有潜在军事应用,并且最终流向中国军方和安全实体相关的用户。这将保留与中国民用和商业实体合作的能力,且不会损害美国开放的政策和技术创新。
新兴技术的控制不应当包括商用成品
对新兴技术的控制应侧重于限制知识产权和设备生产技术的转让,新兴技术开发公司与中国公司之间的任何合资企业,都应该经过仔细审查并获得批准后才可建立。转移含有先进技术的消费品所产生的风险是出口管制方面的长期焦点。在这方面,使用针对专利侵权所采用的手段,包括处罚、诉讼、制裁等,比起出口管制更加有效。
对新兴技术的控制需要一种与现行多边体制并行的新合作机制
虽然《瓦森纳协定》或其他制度的控制协议仍然有可取之处,但其不应当作为不实施新控制的借口。美国要从有限的方法开始,与技术先进、志同道合的国家合作,共同应对中国在安全领域造成的担忧。
鉴于过去几十年,中国经济与世界其他国家之间已经形成了深刻的联系,与冷战相似的对峙将是困难的、代价高昂的,并且不容易实现,我们同时也没有兴趣这样做。我们的目标始终是——如何限制中国获取新兴和基础技术,同时尽量减少对美国及其盟国经济造成风险和损害。全面管制或其他严厉措施可能弊大于利。
能够自主进行研究,并且与志同道合国家之间具有合作协议,同时与全面控制手段和可靠的最终用户清单配合使用,这是目前最有可能在不损害美国创新的情况下保护美国技术的方法。技术出口管制来源于武器禁运和经济战,美国要对这些生硬的工具进行修改,认识到并非所有转移都带来风险。这使得美国需要设计一个复杂的系统,以决定应该仔细检查哪些商品和技术,以及何时出口需要政府明确批准。美国的目标不是削减两国之间双向技术和专业知识的流动,而是以减轻国家安全风险的方式对其进行管理。对中国的不满不应该掩盖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双向流动,如果受到适当监管,对美国更加有利。
美国最近不断加强针对中国的技术出口管控。2018年8月,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通过扩大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审查内容和权力,强化对中国的技术出口监管以及限制中国资本在美国的收并购行为。1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向国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对关键技术和相关产品的出口管制框架,要求各机构加强对被广泛定义为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新兴和基础技术”潜在转移的审查,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和机器人。
报告所谓的“改革技术出口管制措施”绝不是完全地对中国进行技术开放,更不是要与中国进行深入的技术交流和合作,而是基于对美国现行技术出口管制政策的成本和可能带来风险的考虑,提出了一个更复杂全面的技术出口管制方案。美国最终的战略目的依旧是维护自身在全球范围内当下和未来的领导力,在中美愈演愈烈的竞争中试图迫使中国按照美国的意愿和规则行事。
本文由赛博研究院出品,转载请注明:本文来源于赛博研究院官网。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赛博研究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