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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澳大利亚国家交通委员会发布讨论稿:规范政府访问个人自动驾驶数据
2019-09-29 13:49:37 作者:赛博研究院 


一、新兴技术正在产生新的数据


讨论稿指出,“协作式智能交通系统”(cooperative 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C-ITS)和“自动驾驶车辆”将产生以下数据:(1)辅助自动驾驶所需的数据;(2)影像数据,包括驾驶室内部和外部;(3)碰撞和车辆控制数据;(4)位置和路线数据;(5)生物特征和健康数据;(6)语音数据。


其中,驾驶室内部影像数据、车-车通信(V2V)和车-路通信(V2I)、生物特征和健康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将带来尤为突出的个人隐私问题。国家交通委员会行政长官杰夫·艾伦(Geoff Allan)表示,“我们需要检查澳大利亚现有的隐私和信息访问框架是否能够涵盖这些数据”。


二、政府需要访问这些新的数据


C-ITS和自动驾驶车辆所产生的数据信息,可以帮助增强政府的决策。杰夫·艾伦认为,政府需要访问自动驾驶汽车和C-ITS的数据,以便制定自动驾驶车辆的交通安全法规、优化道路网络和执行交通法律。政府使用这些数据,可以给公众带来实质的益处,包括使道路更安全、运输更高效。


三、政府访问数据挑战个人隐私


然而,政府对这些由C-ITS和自动驾驶车辆技术产生的数据和信息,对隐私构成挑战。讨论稿提出了3种主要的隐私问题:(1)C-ITS和自动驾驶车辆产生的新数据,特别是驾驶室内影像数据、生物特征和健康数据,在使用过程并没有受到强制性的限制。(2)C-ITS将导致速度、位置、方向数据被广泛收集和传播。(3)C-ITS和自动驾驶车辆产生的大量数据,可生成有关个人的更深层次信息而被政府使用。

    

讨论稿指出,澳大利亚现有的数据访问法律法规框架不足以应对这些新型隐私问题的挑战,理由包括:(1)监控设备相关法律对政府收集个人信息没有实质性的限制;(2)隐私规则没有限制政府直接收集对于“实现其职能所必要的信息”,C-ITS收集个人信息便是如此;(3)收集和使用这些数据可以给执法机构带来监控的便利;(4)道路交通法律规定要增进与警察机构的信息共享;(5)要求销毁或去身份特征的规定,对于政府收集此类数据影响不大。


四、应对隐私挑战的原则框架


讨论稿实际上分析了应对C-ITS技术和自动驾驶车辆隐私问题的保守方案和若干改革方案,并且表示国家交通委员会倾向于“一致达成有关限制政府收集、使用和披露数据信息的道路准则”的改革方案,认为这样可以确认现有的隐私问题挑战,同时确保政府可以适当地使用新技术产生的新数据从而为社会带来益处。此外,该方案也有助于指引进一步制定有关C-ITS和自动驾驶车辆技术的法律法规。


国家交通委员会根据此方案,提出了以8项原则为基础的法律框架草案供参考:(1)C-ITS信息和自动驾驶车辆信息的范围应当被清晰界定。(2)政府部门不得秘密处理C-ITS和自动驾驶车辆信息。(3)澳大利亚政府需要制定有关合法收集、使用和披露此类信息的法律法规。(4)尽可能为C-ITS和自动驾驶车辆信息的隐私保护进行立法。(5)额外的隐私保护应具体说明信息范围、信息使用的具体目的等。(6)政府的告知和销毁义务。(7)政府应获得同意和用户可选择拒绝提供。(8)定期评估,确保隐私得到足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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