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山6月2日消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将开始调查许多贸易合作伙伴已经或即将采用的数字服务税(DST)是否具有歧视性并给美国商业活动造成负担。
这项调查将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规定进行,调查对象包括奥地利、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和土耳其所采用的税收,以及巴西、捷克共和国、欧盟、西班牙和英国即将实行的税收。如果发现税收具有歧视性和负担性,可能会导致美国征收关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正在就其新调查征询公众意见。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联邦公报》中的通知中表示,调查最初将关注对美国公司具有歧视性,追溯性或者不合理的税收政策。该机构称,这些税收可能与美国和国际税收规范不同,例如针对营业总收入(revenue)而非对实际所得(income)征税,并且“旨在对某些技术公司的商业成功进行惩罚”。
美国针对法国数字税实行310调查的先例
2019年12月,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正式发布针对法国数字服务税的301调查报告,并提议对24亿美元的法国产品征收最高100%的关税。报告认为:1)根据其结构和操作方式来看,法国DST法案歧视美国数字公司;2)法国DST的追溯期不合常规,与现行的税法不符;3)法国DST法案针对营业总收入而非实际所得征税违反了现行的税收原则,并给相关美国公司带来了巨大的额外负担;4)法国DST对于与法国境内没有关系的业务收入征税,违反了现行的国际税收原则,对相关美国公司来说负担尤其沉重;5)法国DST向一小部分数字公司征税,违反了“反对针对数字经济的特殊的不利税收待遇”的国际税收原则。2020年1月,法国同意暂停数字服务税征收直到2020年12月,以换取美国同意暂缓对法国商品征收报复性关税的做法。
美国态度:力求在OECD框架下制定统一规则,反对单边数字税
美国两党决策者,以及Facebook、亚马逊和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都对其他国家的税收政策表示了担忧,认为它们不公平地针对了美国企业。美国政策制定者和行业团体认为,各国不应采取单方面行动来征税,而应通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牵头的多边努力来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问题。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罗伯特·莱特希泽(Robert Lighthizer)在一份声明中表述:“特朗普总统担心许多贸易伙伴正在采用不公平地针对美国公司的税收计划。” “我们准备采取一切适当行动,捍卫我们的企业和工人免受任何此类歧视。”
信息技术产业委员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Council)表示支持USTR的调查,并说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提议单方面数字税。该组织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贾森·奥克斯曼(Jason Oxman)表示:“我们敦促美国本着国际合作的精神进行这次301调查,建设性地参与到全球数字税收谈判中,再次呼吁已经采取或正在考虑采取单方面行动的国家撤回措施,并致力于正在进行的多边经合组织进程。”
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查克·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 )和高级委员罗恩·怀登(Ron Wyden)也表示支持调查。格拉斯利和怀登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表示:“正如我们之前所说,这些数字服务税不公平地针对美国公司,并且歧视美国公司。OECD成员国采取的数字服务税行动违背了该组织的目标。我们支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使用第301条调查程序来审查这些歧视性单方面措施。”
OECD加快推进国际税制改革
自G20圣彼得堡峰会委托OECD启动国际税收改革项目——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Project,BEPS)以来,OECD于2013年发布《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 Action Plan)的第一项行动计划“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2015年发布的《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最终报告》中,OECD提出了三种应对措施:1)全新的税收联结度规则;2)针对特定数字交易的预提税;3)数字衡平税。
2018年3月,OECD发布《数字化的税收挑战—中期报告2018》,标志着国际社会在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各成员国尚未就应对数字经济的相关税收规则达成一致。
2019年5月,OECD发布了《工作计划——制定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共识解决方案》,为在2020年交付长期共识解决方案提供了思路和计划,并真正付诸行动层面。2019年6月,在日本福冈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通过了该计划,提出“双支柱”计划。“双支柱”计划的第一支柱是建立一个税收框架,界定在某地无实际据点但向该地出售了商品或服务的企业该如何缴税;若企业仍能够找到低税率或离岸避风港,则对其启用第二支柱,按各国一同拟定的全球最低税率向其征收税款。
2019年10月,OECD发布了一份公众咨询文件,旨在就拟议的“统一路径(unified approach)”征求意见。统一方法将对国际税收规则进行全面改革。统一路径详述了一个新的税收联结度规则,在该规则下,即便外国企业并未在市场国设立任何物理存在,市场国也能对其征税。统一路径还引入一项新的公式法以进行利润归属。统一路径是OECD秘书处和包容性框架指导小组为了弥合美国、英国和印度2019年初提出的三项提案的差距而努力工作的成果,以期在2020年达成全球共识。
2020年1月,《OECD/G20关于实现包容性数字服务税框架的“双支柱”路径的声明》发布,指出“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如第一支柱中赋予每个用户参与市场征税权的问题,第二支柱中最低税率制定的技术性问题等。总体来看,当前OECD虽尚未形成数字服务税的全球政策框架,但仍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编译 | 贺佳瀛/赛博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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