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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深圳立法促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2021-08-30 17:25:00 作者:赛博研究院 

“针对数字经济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特别是芯片制造、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基础通用软硬件是短板的现状,深圳将打造科技攻关新型举国机制‘深圳模式’,实现底层技术自主研发。”8月29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拟通过立法在该产业领域先行先试。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深圳GDP三成以上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何锐军说,近年来,深圳数字经济产业呈现迅猛增长态势,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测算,2020年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为8446.63亿元,占全市GDP比重为30.5%,高于全国比重22.7个百分点,规模和占比均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从细分领域看,深圳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值约占全国1/5,位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软件业务收入约占全国1/10,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二位。

但目前该产业发展也存在着诸多痛点难点问题,同时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数字技术层出不穷,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直播电商、在线教育、在线医疗、远程办公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也对于政府管理、治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巩固提升数字经济产业的核心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做大做强,全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先锋城市。”何锐军说。

“打通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机制性障碍”

“对于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要‘管好’,而不能‘管死’。同时,不追求‘大而全’,仅立足深圳实际,聚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而非数字经济,围绕产业促进而非产业监管,针对深圳该领域发展的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重点突出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何锐军说,“草案”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服务,提出了多项具有突破性、可行性、针对性的创新举措。

其中,在管理上将打通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机制性障碍,一是打破产业主管的界限。“产业数字化发展的重点是数字技术平台商、服务商和应用商紧紧围绕行业的需求进行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更有能力梳理行业需求、提供真实应用场景,能更高效促进供需对接。传统的依靠个别产业主管部门来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因此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承担产业细分领域上下游产业链的培育。”何锐军说。

二是明确各产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在产业专项资金中设立数字经济专项扶持计划,重点支持细分领域的平台商、服务商和应用商。三是明确提出探索开展产业数字化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及时掌握各行业数字化转型状况,推动提升数字化转型能力。

“创新点”解读

关键词1:基础设施

统筹推进解决“老旧小区通信网络基建难”

针对深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存在缺乏统一规划、共建共享程度不高、前瞻性布局不足等问题,“草案”除了明确数字经济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提出规划先行、前瞻部署、多规合一外,还特别针对“老旧小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难”问题,作出了统筹推进、各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的相关规定。

“数字孪生城市”是与物理城市世界相互对应、相互映射、协同交互的网络虚拟城市,是深圳市打造智慧城市的基础数字底座,对实现城市全要素数字化、城市运行实时泛在感知、城市管理决策智能化,打造国际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和“数字中国”城市典范起到关键支撑作用。

“草案”规定建设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实时接入各领域感知信息,打造数字孪生城市,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大幅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关键词2:数据市场

全国率先建立数据资产“入表”制

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针对“数据资源要素利用低效”问题,“草案”在已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基础上,对“破除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的制度性障碍”,作出创新性规定。

比如,全国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范围、核算分类、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资产处置等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准确、全面反应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

“数据资产‘入表’,一方面有利于盘活现有数据资产的价值;另一方面可有效激活数据市场供需主体的积极性,为企业对数据进行深度开发利用提供动力和支撑保障。”何锐军说。

推动设立数据交易场所

“草案”还拟明确深圳市发展改革、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推动制定数据价值评估准则,为数据交易提供科学的价值衡量依据;在数据交易方面,规定积极推动设立数据交易场所,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数据资产化等创新性交易模式;逐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生态体系,发展数据合规认证、交易主体信用评级等第三方配套服务机构。

关键词3:技术创新

建立数字知识产权快速预审机制

技术创新是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量。深圳在这方面理论研究薄弱,数字经济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特别是芯片制造、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基础通用软硬件成为深圳的短板。同时,在数字产品应用过程中,存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明确、保护速度跟不上技术的快速迭代、数字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缺失等问题。

“草案”为此提出,打造科技攻关新型举国机制的深圳模式,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鼓励联合开展高端芯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形成完整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实现底层技术自主研发。

其次,加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明确提出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购置、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保障安全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向全社会开放,提高创新平台的应用效能。

再者,强化数字产品的应用保护,包括建立数字知识产权快速预审机制,扩大数字经济产业惠及范围,提供快速受理、确权、维权服务,降低维权成本;放宽数字产品市场准入,在尚未有国家标准的数字产品领域,支持市场主体联合制定团体标准,允许符合团体标准的数字产品在深圳销售、登记。

关键词4:产业集聚

建设特色园区并予以企业入驻租金减免

推动产业集聚,既有利于配置产业发展所需的高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商务服务等,也能更大程度地降低企业之间协作发展的沟通成本。

纵观全球,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生态合作、抱团发展是其必然选择。在深圳,70%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集中在南山区,但产业空间基本饱和,且租金成本高昂。

“草案”提出:一是确定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促进包括宽带网络通信、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终端等数字经济产业向集群化发展升级;二是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综合配套服务,鼓励园区对入驻的数字经济产业企业给予租金减免等相关优惠;三是搭建生态孵化平台。鼓励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开放基础软硬件等核心技术和优势资源,搭建生态孵化平台,引领中小企业协同打造数字经济生态圈。

关键词5:应用场景

优质数字产品纳入“深圳手信”

数字经济产业离不开各行业提供丰富的应用场景,“草案”拟支持工业、服务业、农业领域的数字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同时,要求在政府管理服务、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开展数字技术、产品与服务应用示范;将深圳企业研发生产的优质数字产品纳入深圳手信、深圳老字号目录,将其打造成为深圳消费的金字招牌,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在销售环节予以支持。

关键词6:开放合作

设立一批国际产业和标准联盟

深圳目前已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在全球产业分工体系具有一定的地位。一大批企业已“走出去”,在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草案”将进一步促进开放合作,深化深圳与香港、东盟数字经济产业领域合作,探索链接国际的政策规则体系,建立有利于跨境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业态孵化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新智慧城市合作数字经济示范区建设。

此外,拟支持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牵头在深设立一批国际产业和标准联盟,吸引数字领域国际组织及其分支机构落地深圳,鼓励吸纳全球会员,参与制定国际产业标准。

关键词7:支持保障

推动向外资企业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调研显示,市场主体在资金、人才、监管等方面尤其希望政府加大支持力度。“草案”一是创新规定可通过企业和社会组织,对员工进行人才评价,并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和多点执业新模式。

二是推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五项通信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事项下放深圳,推动向外资企业开放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定期发布首版次软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指导目录,重点支持数字产品,择优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并纳入深圳市创新产品首购目录。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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