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世界经济论坛(WEF)发布题为《全球技术治理的多利益相关方路径》的报告。报告认为当前的治理体系未能有效降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风险和成本。政府和私营部门需要打破合作障碍、弥合技术治理的盲区。
一、技术治理框架
澄清以下几个问题,有助于理解技术治理的图景:
1、谁负责或从事治理?公共治理或私营治理?
2、有哪些技术受到牵连?是交叉型还是技术集中型?
3、以什么方式进行治理?垂直方式还是横向方式?
4、什么时候开始治理?事前治理还是事后治理?
5、什么机制驱动治理合作?通过等级机制、网络机制、协商机制、竞争机制还是合作机制?
二、2019年全球技术治理概览
根据在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第四次工业革命委员会组织专家访谈和桌面的谈论,形成了以下全球治理图景,值得我们深思:
(1)本地模仿
一些城市及其他行政区已经开展新型技术治理试点,激励着其他城市借鉴其试点或者完全照搬它们的做法。这是一个大问题,其他城市缺乏能力或意愿去另外建立一种新的治理机制。
(2)国家影响
各国政府继续对全球治理产生重大影响。这往往出现在具有巨大市场能力的国家之间,例如贸易协定内的技术管理规定。新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就包含这样的条款,要求签署方不得拒绝进口农产品。此外,援助协定、关于国际安全的协定等都影响着新兴技术的全球治理。
(3)平台权力和公司影响
个别公司具有制定和影响治理规范的能力,特别是大型技术平台和以工业为主导的多国公司(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往往超越国际公法和地方政府的约束性规范而开展业务。行业协会被认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公司通过协会进行游说和结盟,从而向监管机构表达意见。
(4)区域效果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其他司法辖区也产生了重大影响。许多专家认为,GDPR的影响力常常被低估,它其实是全球治理的最重要推动力。此外,东盟地区也有类似的举措,旨在建立一个单一的数字市场。
(5)标准的力量
今后几年中,一些最具影响力的标准制定机构,如IEEE、IEC、ISO将发布相当多的重要标准。虽然许多标准倡议还在制定中或讨论中,但一旦制定出台标准,影响力不容忽视。因此,围绕标准的谈判就成为全球议题谈判的重要部分。
(6)超国家机制
一些广泛的国际合作、进程、机构或协议,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和利益相关方群体中都具有影响力。如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电信联盟等。虽然,一些超国家机制正面临资金危机或者合法性迅速下降的困境。但截至目前,还没有人发起建立一个新的超国家机制的倡议,来应对全球技术治理的挑战。
(7)非正式合作机制
与技术治理相关的非正式进程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所提高。其中就包括“世界经济论坛”发起的许多活动。这些非正式机制,被认为是全球技术治理中最有前景的。
三、技术治理的方法
(1)在实现数据协作的同时提供隐私和安全
滥用个人数据、特别是健康和财务数据的风险,无论如何强调也不为过,而且这是公众争议的焦点。在过去一年中,主要的连锁酒店和金融服务公司都遭遇过黑客攻击,使5亿人处于危险之中。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促进信任和创新。当跨越部门和机构界限进行数据共享、联系和合并数据时,就会产生倍增效应,会释放出新的洞察力和认识,这些洞察力和认识往往是出乎意料的。但分享和使用数据的方式必须保证数据使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需要防止数据滥用、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2)互操作性
第二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互操作性。要将数据作为公共资源,技术本身和管理规则都需要在多个司法管辖区高效及有效地工作。这种合作需要治理机制、技术系统、组织和单个设备具有交互和共享信息的能力。为此,并非所有司法管辖区的制度或做法都必须相同。相反,系统应该是大体上一致的,并且能够沟通而不是相互冲突。理想情况下,它们应该能够直接解释彼此之间的数据。
(3)标准制定
互操作性的一个强大推动力是标准。标准可以在技术层面正式存在,也可以通过信息传播和主导做法的出现而非正式地存在。标准是整个行业或其他领域被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的规范框架。通常,它们是由公认的组织开发和批准的。例如,通过法律(强制性标准)、通过金融保险制度或者市场力量等。
(4)增加就业和技能发展
新兴技术颠覆了现有的产业和组织模式,劳动力市场面临压力。预计未来五年全球将有7500万个就业岗位被转移,但预计将在20个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再创造1.33亿个就业岗位。虽然净效益是乐观的,但跨多个部门大规模流动,要求我们对这一过渡采取全新的治理方法。
四、打破合作的障碍
对新兴技术进行治理需要以多种网络方式、采取集体行动。新兴技术具有跨境性质,要求建立协作型的决策结构。这种结构既能适应技术的快速变化,又能解决数字基础设施共享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只有合作才能解决跨境数据流动问题,只有合作才能解决虚假宣传、虚假信息、网络发展和网络管理问题。但合作恰恰是全球技术治理中最缺失的因素。国家行为体之间需要培养合作和信任,从而促进协议的权威和执行。此外,如果各国不能在这些问题上齐心协力,那么还会有更多新的新问题连带出现。
(1)政府应投入更多资金,理解和跟上技术的发展
政府应当任命技术代表、首席数字官或首席创新官,其具体任务是遵循技术创新的规律,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制定技术政策。他们还可以指导政府部门通过在职培训提高技能。此外,还可以增加在政府的借调和实习机会。同时,政策实验室和监管沙箱正在成为创新技术政策的重要工具,将科学实验的原则用于技术政策,共同设计以人为中心的技术政策。
(2)在国际层面上进行思考和合作
各国应当考虑跨境技术治理。各国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需要找到新的合作方式,以便在过度监管和完全放任自由之间走出一条有效的道路。
(3)促进数字世界的人权
民间社会应当促进实现人权,将这一问题置于多利益相关方人权框架及其监管机制范围内。应当对技术治理采取基于人权的方法。例如,技术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常常暗含对男性主导地位的偏见。民间社会应当发出倡议,帮助技术领域缺少代表或边缘化的群体(如黑人、妇女、儿童、同性恋者等)发出他们诉求。
编译 | 黄紫斐
图片来源于报告原文,原文链接:
http://www3.weforum.org/docs/WEF_Global_Technology_Governance.pdf
本文由赛博研究院出品,转载请注明:本文来源于赛博研究院官网。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赛博研究院”公众号。